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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轩:关于《洛阳市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时间:2020-05-12 10:24:30 来源: 访问量: 37607

为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审议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帮助审计干部和相关人员学习、理解和掌握《实施办法》精神,推动我市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对《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执行审计署2018年1月公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落实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同时考虑到2016年8月洛阳市政府办制订发布《洛阳市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2年)已到的情况,为更好地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结合洛阳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7个部分45条。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部分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明确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所属单位较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规模较大的市属、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市管金融机构等单位当设立内审机构,配备专职内审人员,其他单位应当指定相关内设机构,或者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审工作。

第三部分为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明确内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要履行的十二项职责,应享有权限和实施审计遵循的程序。

第四部分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明确被审计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审机构。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纳入本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和国有企业考核范围。

第五部分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明确各单位要重视内审工作,审计机关应当依规对内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内审自律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部分为责任追究。明确应建立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应开展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审计机关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七部分为附则。

三、主要创新

结合洛阳实际,细化审计署《规定》7章34条相关内容,融合省委审计委员会《意见》4个部分11项要求,以2016年《实施办法》(试行)为基础制定的本办法,由原来26条增加到45条,强调要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董事会)要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纳入本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等检查考核范围,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该解读原文见http://shenji.ly.gov.cn/detail/9F2899C5854DFE7F/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