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洛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洛阳市审计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洛阳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洛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以及洛阳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洛阳市审计局门户网站、洛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凡属于洛阳市审计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有特殊规定期限外,均将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不能在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洛阳市审计局;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通衢路207号;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联系电话:0379-63485009;传真号码:0379-63486282;电子邮件:lyssjj@163.com;邮政编码:4710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纸质版《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部分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洛阳市审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洛阳市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