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对洛阳市水利局2016至2018年水利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至2018年,中央、省、市共向洛阳市投入水利专项资金25.90亿元,其中:中央、省级资金12.50亿元, 主要用于洛阳所属县(市)水利工程建设,农田水利资金4.74亿元,大中型水库建设资金2.56亿元,移民补助资金1.76亿元,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1.53亿元,水土保持资金0.87亿元;市级资金13.40亿元,主要用于洛阳市区水利工程建设,洛河水系综合示范段工程8.80亿元、伊洛河水生态文明示范区工程1.32亿元、水生态项目1.04亿元、故县水库引水工程0.65亿元、小浪底南岸灌区前期工程0.27亿元、万亩隋唐水系工程0.24亿元等12个项目。
资料显示,市水利局基本能够按年度预算、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通过财政预算执行系统将水利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各个项目实施单位账户,2016至2018年,洛阳市本级共使用预算水利专项资金13.12亿元,占预算金额的97.91%,其中:洛河水系综合示范段工程8.80亿元(含勘测费、监理费、检测费、养护管理费等)、伊洛河水生态文明示范区工程1.42亿元、水生态项目1.04亿元、故县水库引水工程0.65亿元、小浪底南岸灌区前期工程0.26亿元、万亩隋唐水系工程0.24亿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洛阳市水利局不断完善市本级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机制,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及合同管理制,基本能够按项目的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等情况拨付工程建设进度款,这些水利项目的实施,对改善洛阳市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洛阳城市形象,促进洛阳市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洛阳市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评为水资源管理优秀等级单位。2019年6月,洛阳市通过了水利部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
但此次审计也发现洛阳市水利局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项目闲置、工程项目进展缓慢等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方面
1. 洛河水系综合整治示范段项目未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决算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 洛河水系综合整治示范段项目于2017年3月15日竣工验收,截止2019年7月30日,市水利局已支付回购款85800万元,未按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2.部分完工项目闲置。
洛阳市洛河水系综合整治示范段工程新增洛神渡地库项目、南市渡工程项目、鸟啼莺落3个项目,自2016年4月完工验收以来,未使用未租赁,形成闲置。
(二)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 合同签订不规范、不严谨。
招标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需提供履约担保。但是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中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履约保函。
审计指出以上问题后,市水利局积极采取措施,协调中标单位整改完毕。
2.部分工程进展缓慢。
2018年6月,洛阳市“四河同治”瀍河治理洛孟路至朱樱湖段综合整治工程3个施工标,工期均为半年,但截止目前均未完工。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洛阳市审计局已经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洛阳市水利局应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从机制制度上探讨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加强工程项目前期论证,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设项目,需分期组织实施的,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实施,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