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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审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11 17:04:26 来源: 访问量: 2127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精神,按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0号)和《洛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洛政办﹝2019﹞37号)的要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基本原则,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审计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着力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和党的建设高质量,奋力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三、工作任务

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健全审计公示制度。根据工作开展实际,制定审计公示制度,进一步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权责清单,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复核后予以公开。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

3)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证件有效期等内容,在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照本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审计署《审计机关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的规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开审计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按照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在部门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本部门执法信息。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项、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规范执法程序。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分别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对执法文书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文字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载体扎实有效。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2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本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落实审核主体。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本部门法制机构。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

按照《河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需经听证程序作出、案情复杂或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要依法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对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三项制度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由法规科承担,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推动、情况交流等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健全制度体系。修订完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督促落实。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制度,适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