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2月10日,对洛阳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洛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贯穿洛阳南北发展轴,覆盖城市北部、东南部主要客流走廊,衔接洛阳火车站、洛阳龙门高铁站两大对外交通枢纽,串联国家牡丹园、中国国花园、市体育中心、博物馆、隋唐城等多个客流集散点,缓解跨铁路、洛河的交通压力,支撑城市发展格局。全长18.22公里,共15座车站,控制中心1座及相关配套工程。计划总投资143.94亿元。其中,工程费115.34亿元;预备费11.53亿元;专项费用17.07亿元。
截止2019年11月底,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正线土建施工全线15座车站中有13座车站已完成主体结构建设,剩余九都西路站在进行土方开挖,解放路站同1号线一起建设。计划2020年3月15日九都西路站主体封顶。双线共计30个盾构区间,目前已贯通15个区间。计划工程竣工时间2021年12月31日,运营时间2022年6月30日。
截止2019年11月底,洛阳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投资完成17.43亿元,其中:正线土建施工14.53亿元;管线迁改及房屋拆迁补偿1.42亿元;正线土建施工监理费0.12亿元; 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检测等0.5亿元;设备投资273.05万元;其他投资0.84亿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8月以来,市委、市政府为缓解我市城市交通压力,改善市民出行条件,建设与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相协调的公共交通系统,决定启动轨道交通2号线项目建设工作。洛阳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市委“建地铁就是建城市,建地铁必须有文化,建地铁必须惠民生,建地铁必须保安全”的指示精神,积极谋划、科学组织,按期完成了市委、市政府赋予的任务。尽管轨道交通2号线各项工作开展的顺利有序,但审计中仍发现存在监理履职不到位、工程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监理履职不到位。
1.监理例会未按合同约定每周召开一次,多次例会时间间隔超过一个月。
2.在监理会议纪要中显示,出席会议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与合同约定中的管理人员不一致,监理人员未提出异议,要求更换人员。
3.监理会议提出的需要施工单位整改的问题,在下次监理会议中没有反馈,监理人员未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反馈。
(二)工程核算不规范,地铁1、2号线未单独核算。
洛阳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在2号线工程核算中,未将拆迁补偿款、勘察设计等直接支出在 “在建工程/轨道交通2号线”中核算,也未设置明细科目核算2号线单项工程;2号线借入银行贷款15.31亿元,账面计提贷款利息2,017.12万元,账面未将1、2号线专门借款费用单独核算,在“在建工程/其他投资/利息支出”中核算,未直接计入“在建工程/轨道交通2号线”。
(三)工程量未如实记入在建工程量,造成账面在建工程量金额少于实际在建工程量金额。
1.土建施工三个标段账面工程支出均按照扣除暂扣金、奖励基金后的批准支付金额记入在建工程科目,未按照工程计量进度将应付金额记入在建工程,造成账面在建工程量金额少于实际在建工程量金额。
2.2018年,土建施工计量工程款未及时入账,造成实际在建工程量与账面不符。其中:
(1)2018年4月-12月,一标段的计量工程款共计1.36亿元。由于计量审批晚,直到2019年2月才入账。
(2)2018年5月-12月,二标段的计量工程款共计1.66亿元。由于计量审批晚,直到2019年2月才入账。
(3)2018年6月-12月,三标段计量工程款共计1.57亿元。由于计量审批晚,直到2019年2月才入账。
(四)合同签订不规范、不严谨。
1.招标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需提供履约担保。但是中汽建工(洛阳)检测有限公司、河南省豫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洛阳益合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中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履约保函。
2.签订合同不及时,未在中标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土建施工一标段、土建施工二标段、土建施工三标段、监理一标段、设计十二标等五个标段,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均超过中标日期30天以上。
3.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中,施工单位未要求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土建施工一标段、土建施工二标段、土建施工三标段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中监理人均未签字盖章;
(五)BIM进度滞后于工程进度。
BIM是通过建立虚拟的建筑工程三维模型,各种信息整合于三维模型信息数据库中,设计团队、施工单位、设施运营部门和业主等各方人员可以基于BIM进行协同工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节省资源、降低成本。洛阳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四个公司签订了洛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BIM应用合同,总金额755.40万元。合同内容包含设计阶段BIM应用、施工阶段BIM配合工作等,直至交付运营。但是BIM应用合同2019年9月才签订并实施造成BIM进度滞后,与项目实际情况衔接不畅,车站项目已开始施工,但是站点模型还未建成。从目前的实施情况反应,BIM参建单位只做了建模工作,未发挥出BIM在优化施工程序、施工进度等方面的作用。
(六)资本金不到位5.09亿元。
洛阳市轨道交通二号线银行贷款11.72亿元,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二号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要求,资本金比例为40%,应到位资本金7.81亿元,实际仅到位2.72亿,资本金未到位5.09亿元。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严格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职。
(二)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则做好项目的计价与分摊工作,从而建立起明确、清晰、规范的基础建设项目财务体系,便于工程管理及资产价值的准确计量。
(三)加强对BIM参建单位的管理,BIM技术应用在轨道交通的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