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省厅统一部署,洛阳市审计局对全市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推动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僵尸企业”处置总体情况
根据省厅本次工作方案列示,洛阳市经认定纳入处置名单的“僵尸企业”27家,其中市属企业12家,县属企业15 家,伊川县、新安县、洛宁县分别为8家、6家、1家。主营业务涉及投资与资产管理、租赁、铜材加工、矿业、农机销售、百货、庆典活动策划、工艺品销售等。截止2018年7月,全市27家市属县属“僵尸企业”全部按省定标准完成阶段性处置任务,其中兼并重组2家(其中1家注销,1家仍存续),盘活脱困4家,关闭注销10家,依法破产11家。2019年继续推进11家破产“僵尸企业”后续处置工作,3月底已全部终结破产程序,目前后续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处置工作实施推进情况
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在洛阳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专门成立洛阳市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1.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印发《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洛阳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方案》、《2018年洛阳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2019年洛阳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市中院联合市国资委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破产审判促进“僵尸企业”出清的指导意见》。实施中加强政策指导,按照“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精准发力、精准处置”的要求,“一企一策”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2.及时召开处置推进会议。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小组共召开处置推进会议13次,主要通过座谈会、工作例会、联席会议、推进工作会、专项督导会等形式,把研究部署及专项督导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安排布置,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各“僵尸企业”主管单位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处置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方式、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各相关县级政府、部门、企业及时跟进落实,充分发挥会议推动作用。
3.建立了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僵尸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僵尸企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市国资委与市纪委、市中院、市人社局等单位建立处置工作难点事项跟进指导协调机制,定期对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对国家、省、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相关支持政策进行解读,研究解决处置过程中存在问题。二是建立例会制度和工作微信群,搭建信息上传下达、联系沟通的工作平台,统筹协调、合力推进。三是建立责任机制,分级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洛阳市依法破产僵尸企业包案领导名单》,分管市领导分包分管领域的破产“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各有关县政府或集团主要领导为所属“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处置工作具体责任人,具体经办人为联系人,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破产“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顺利推进。
4.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一是对经营规模萎缩、产业集中度低、同质化竞争突出、长期经营亏损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二是对管理水平低、经营体制跟不上市场变化而陷入困境,但产品有市场、存在较大发展空间的企业,以及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技术基础,但因企业技术工艺落后、产能效率低下、市场竞争能力弱和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帮助扶持、盘活脱困;三是对完全失去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活力,生产停顿、亏损严重、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或破产清算。在处置过程中,根据企业实际处置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5.破解难题、取得实效。市县两级法院优化破产审判和诉讼外司法服务保障,进一步理顺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流程和规则,运用信息化手段保障破产案件的立案受理,推进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的解决。开展“送法入企”、走访调研,形成政府、法院、破产管理人“三维一体”的“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格局。市人社部门建立职工安置实名制信息采集报送机制,及时指导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在办理“僵尸企业”涉税业务中,着重采取措施,确保消除税收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各级工商部门积极联系沟通企业,依法做好股权变更、资产过户、注销登记等相关工作,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全力做好“僵尸企业”处置服务保障工作。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洛阳市能够认真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僵尸企业” 处置工作,涉及任务的相关单位较好履行了各自职责,保障按省定标准顺利完成阶段性处置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调查中也发现在后续资产处置、债务化解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调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处置方面
1.资产处置不彻底102.34万元
洛阳市新新铜材加工厂清算注销完成后,由于开户行要求注销账户,而请示主管部门如何处理未果后,2019年1月经市监狱党委会研究决定,将企业剩余银行存款102.34万元暂时转入市监狱企业洛阳电子合金厂挂账,其中包括其他应付款科目-应付监狱退税款9.12万元未付。截至审计之日,仍然挂账未处理。
2. 未收回托管服务费145.12万元
洛阳市黄河机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黄河机械厂破产清算组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逐年续签,订立了四份托管协议。2015年至2018年合同显示托管服务费金额合计263.62万元,其中已收到118.50万元,河南省黄河机械厂破产清算组尚欠洛阳市黄河机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服务费145.12万元。该款项一直未收回。
(二)债务化解方面
1.可冲抵债务171.44万元未清理
截至审计之日,洛阳市黄河机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面欠付洛阳市政发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材料施工费171.44万元。同时,根据2014年4月10日洛阳市黄河机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洛阳市政发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洛阳市政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日至2029年8月1日之间(共计15年),享有洛阳市黄河机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办公用房1330平方米的使用权,洛阳市政发置业有限公司可在其行使使用权的期间、范围内就办公楼的出租收入冲抵办公楼的建造工程款。该笔款项由洛阳市政发置业有限公司自行从租金中抵扣,截至审计之日,尚余171.44万元挂账未冲抵完毕。
四、审计调查建议
在处置工作推进过程中,尤其是后续处置工作持续开展方面,应紧扣相关单位职责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继续加强督导检查,注重发现解决“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资产处置、债务化解等重点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资产债务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