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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审计局关于2020年度洛阳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跟踪审计的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20-12-21 14:19:48 来源: 访问量: 210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71日至20201130日,对2020年度洛阳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以下简称2号线)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洛阳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轨道公司)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工程建设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洛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洛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贯穿洛阳南北发展轴,覆盖城市北部、东南部主要客流走廊,衔接洛阳火车站、洛阳龙门高铁站两大对外交通枢纽,串联国家牡丹园、中国国花园、市体育中心、博物馆、隋唐城等多个客流集散点,缓解跨铁路、洛河的交通压力,支撑城市发展格局。2号线的主要作用是连接洛阳火车站和洛阳龙门站两大交通枢纽,以加强洛北主城区和洛阳新区之间的联系全长18.3公里,共15座车站,含换乘站3座,平均站间距1.24公里,高峰流量预测值3.1万人次/小时。

(二)立项批复

201781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审批通过《关于洛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洛国土资文〔2017160号),本项目建设用地通过预审初审。2017823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关于洛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豫国土资函〔2017597号),批准本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洛阳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11月提交《洛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81227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关于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豫发改城市〔20181066号),批准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941日,洛阳市城乡规划局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300201900103号),批准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019628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关于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豫发改设计〔2019412号),批准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三)2020年轨道交通二号线项目建设进度

201712月,洛阳地铁2号线启动动员会举行,标志着洛阳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全线开工建设。201912月,洛阳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铺轨施工正式开始;202010月,洛阳地铁2号线除洛河下穿段外实现“轨通”。

截止202011月底,洛阳轨道交通2号线,土建方面进度为:15座车站主体结构已全部封顶,除下穿洛河段外其余已全部贯通。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洛阳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李亚书记建地铁就是建城市,建地铁必须有文化,建地铁必须惠民生,建地铁必须保安全的指示精神,积极谋划、科学组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期完成了市委、市政府赋予的任务。但是审计中发现存在施工单位现场管理规范、施工资料记录不真实等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不规范

对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标段经三路站、机场路站,2标段九都西路、隋唐城站进行现场勘查,发现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存在很多问题。

1.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1)氧气储存间过于简陋,离门卫室过近,存在安全隐患。

2)灭火器没有按照规范存放在指定位置,随意放置,缺少巡检记录,存在安全隐患。

3)现场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作业平台下是工作面预留钢筋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4)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未佩戴安全帽,造成安全隐患。

2.施工不规范,存在安全、质量等问题。

1)发现此区域基坑超过2m,没有做临边防护。

2)施工现场钢筋搭接长度不够,未达到规范要求,影响钢筋与混凝土的握裹力,易引起质量问题。

3)车站顶板因施工缝未处理好,部分顶板有渗水现象。

(二)施工单位资料记录不严瑾,不真实,管理不到位。

1.施工单位混凝土试块检测结果资料记录不准确,不完整。

1)王城北路站底板和顶板,混凝土浇筑记录,混凝土等级为C35P8,但是只有记录了标准抗压试块没有记录抗渗试块,造成记录资料中混凝土测试不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实际核实过程中抗渗检测已经做过,只是在做资料的时候没有记录。

2)王城北路站第六仓中板,强度等级为C35P8,混凝土浇筑记录混凝土完成数量807实际制作并检测了9组,但是施工单位只记录了2组,并且没有记录抗渗试块,造成不符合规范要求。

2、施工单位人为记录错误,造成混凝土浇筑日期不同,试块编号相同。

由于施工单位记录错误造成王城北路站,第一仓底板和第六仓底板混凝土浇筑记录中不同浇筑日期,但标准试块编号一样。

3.由于施工单位记录错误造成第三方检测单位混凝土抗压报告的试件制作日期与现场浇灌日期不符。

由于施工单位记录错误,造成王城北路站主体第七仓、第八仓顶板及负一层侧墙浇筑工程,混凝土抗压报告显示试件的制作日期是2019-06-16,但第七仓、第八仓顶板的浇筑记录是2019-06-17,第七仓侧墙的浇筑记录为2019-05-28,第8仓侧墙的浇筑记录为2019-06-03;由于施工单位记录错误,造成检测结果早于浇筑日期。

四、审计建议

(一)在轨道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内部树立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内部控制理念。加强对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摒弃过去内部控制认识不足、理念陈旧的问题,必须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同时,加强对核心业务流程活动的控制与管理,从而通过对关键点的控制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建立工程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加大现场巡查的力度,可以起到严肃管理的作用,更好的促进工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同时,建立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绩效评估制度,对弄虚作假、管理松懈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进而减少工程管理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