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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审计局关于2019年度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公告

时间:2019-12-30 08:46:16 来源: 访问量: 200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洛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81日至20191010日,对洛阳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项目概况

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全长22.40公里,西起谷水站,依次沿中州西路、武汉路、西苑路、延安路、中州中路、中州东路敷设,终点接入杨湾站,正线全部为地下敷设。全线设谷水站、秦岭路站、武汉路站、长安路站等18座车站(其中换乘站3座,分别为解放路站、牡丹广场站和丽景门站),全站设车辆基地1处、停车场1处、主变电站2处,控制中心1处。本工程采用B型车6辆编组,初期配属车辆22/132辆,项目投资概算182.71亿元。

201612月试验段开工以来,截止2019930日,本工程正线车站主体已完成,盾构区间均已贯通,现阶段正在同步进行站内、站外附属工程施工。

轨道(含配线)1标段铺设14.697km,占设计的66.9%;轨道(含配线)2标段铺设12.7km,占设计的53.3%

控制中心:综合办公楼主体完成9层,服务楼主体完成6层,设备系统楼主体完成5层,OCC设备楼主体完成3层。

红山车辆段:咽喉区、检修库、运用库承台、地梁共计完成719个,占总量的90.5%,梁板完成26块,占总量的50%;单身公寓主体完成6层;综合楼主体完成6层;出入线段高架桥承台完成34个;墩柱完成32个;金水河承台完成4个;墩柱完成3个;红山站承台完成16个。

瀍东停车场U型槽土方累计开挖3万立方米,占总量的91%;喷射混凝土支护累计完成3060平方米,占总量的78%;底板浇筑完成2段,占总量的15%;咽喉区、运用库土方回填共累计10万立方米,占总量的48%;运用库灌注桩累计完成477根,占总量的91%;挤密桩累计完成29435m,占总量的66%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谋划、科学组织、抓落实,按进度计划要求完成2019年度工程施工节点目标。其中,2019626日实现地铁1号线全线洞通;截止目前,地铁1号线铺轨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预计2019年底能实现全线轨通。此外,项目建设基本履行建设程序,项目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等都通过招标予以确定。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控制中心、红山车辆段、瀍东停车场标段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控制中心、红山车辆段、瀍东停车场标段已开工建设,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分供方材料采购

轨道1号线正线工程一标段防水材料分供方为宏恒达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二标段管片用螺栓分供方为天津先知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标段管片用预埋槽道分供方为镇江安华电气有限公司,上述3公司不在所属标段合同约定合格分供方之列等。

(三)合同签订不及时

市轨道集团与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瀍东停车场施工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1955日,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75日,合同签订时间晚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

(四)建设项目未分开准确核算

轨道交通1号线未与2号线、洛阳龙门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北广场、洛阳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南广场改造工程等项目分开核算,仅2019年将2号线建安费用单独核算。

)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不完善

1、科目设置使用不规范。如建设单位管理费应设置为待摊投资的二级科目,设置为同级科目不恰当。

2、待摊投资未设置二级明细,未按项目分别核算。

3、记账凭证不显示辅助核算项目,如预付建安工程款,纸质记账凭证不显示供应商(施工单位)名称。

4、预付账款科目下设的预付-拆迁补偿款及预付-待摊费用同户名正负核算,应合并核算显示。

、上期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度跟踪审计报告中指出的资本金未到位19,295.35万元、部分标段施工单位未及时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个别标段现场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七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洛阳市审计局已经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时限签订合同,及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规范结算资料及变更手续。规范完善会计核算,对地铁1号线、2号线、龙门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洛阳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南广场改造工程在项目收支上分别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