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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审计局关于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公告

时间:2021-12-21 15:49:52 来源: 访问量: 176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61日至2021813日,对2021年度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项目概况     

1号线全长22.40公里,西起红山站,依次沿中州西路、武汉路、西苑路、延安路、中州中路、中州东路敷设,终点接入杨湾站。全线设红山站、谷水站、秦岭路站、武汉路站、长安路站等19座车站(其中换乘站3座,分别为解放路站、牡丹广场站和丽景门站),全站设车辆基地1处、停车场1处、主变电站2处,控制中心1处。本工程采用B型车6辆编组,初期配属车辆22/132辆,项目投资概算182.71亿元。

1号线自201612月试验段开工建设,2019626日实现洞通20191223日实现全线轨通202072日实现全线电通2020121日首列车从红山车辆段驶出,开始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至2021328日全线正式投入运营,历时4年零3个月。

截至2021531日,除少量出入口设计变更改造及换乘站与23号线连接部分,1号线正线所有工程均已施工完毕,19座车站主干道已经全部恢复。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轨道公司能够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及项目建设计划按期完成1号线建设任务。基本能够履行建设程序,执行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招标、合同及监理制度;建设资金支出使用基本真实、合法。但还存在部分项目未办理前期手续、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基本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1、牡丹广场站太原路隧道工程没有办理立项、可研、初设审批

2018417日洛阳市政府召开的《市轨道交通与市政项目交叉问题协调会》的会议备忘中第四条原则同意将太原路隧道工程纳入轨道交通1号线投资范围,由市轨道公司负责该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经查发现,太原路隧道工程已经完成施工,截止目前没有完成立项、可研、初设审批,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

2021310日,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内容包含线路全长、车站19座、车辆基地1处、停车场1处、主变电站2处;2021317日,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洛阳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但经查发现,20213101号线已经完成整体竣工验收,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严重滞后。

部分工程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1号线正线施工01标段中牡丹广场站已完成施工。商业及车库部分截止2020531日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20209231号线车站出入口及风亭附属设施项目01020304标段已开工建设,截止2020531日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红山车辆基地安置房项目202132号已经开工建设,截止2020531日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不规范,轨道公司监管不到位

12017826日,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一标2工区项目经理部(甲方)与徐州市国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工程项目为长安路车站主体机械成孔灌注桩施工工程。经查发现,本分包合同乙方实际承包范围不仅包含了劳务部分,还包含旋挖钻施工钻孔灌注桩工程的所有机械及配套设施。

22018520日,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一标2工区项目经理部(甲方)与北京东阳德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工程为:武汉路站、长安路车站主体及附属结构施工工程。经查发现,本分包合同乙方实际承包范围不仅包含了劳务部分,还包含部分施工机械和模板专业分包全部内容。

3201815日,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1号线正线土建02标段05工区项目经理部(甲方)与成都志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解放路站主体劳务分包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周转性材料模板由乙方提供。

42019420日,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陕西荣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红山车辆段01标段03工区高架桥及试车线跨金水河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周转性材料模板由乙方提供。

52019810日,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徐州汝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红山车辆段01标段03工区咽喉区结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周转性材料模板由乙方提供。

620170930日,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博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在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03标段07工区青年宫站主体结构围护桩施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包含完成全部施工工序内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包含使用费、进出场费、燃料费、维修费)、二次及三次进出场费等。

2.部分项目主要监理人员兼职任职

1号线正线土建施工监理02标段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中铁一院集团南方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柳江陵,在任职期间同时担任洛阳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车站出入口及风亭附属设施施工监理02标段总监理工程师。

3.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

1)新恒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为新增电力廊道工程02标段监理单位。该项目于202011月已经开始施工,在履行监理职责期间,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材料进场检验审批签署意见均未加盖单位公章。截至审计时,未记录新增电力廊道工程02标段监理日志,未签署新增电力廊道工程02标段开工令。且监理单位各类会议纪要、监理报告均加盖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丽景门主变电所外部电源廊道土建施工监理项目监理部印章,监理印章名称与工程名称不一致,且均未见会议签到表。

2)河南长城铁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为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王解区间配套工程监理单位,审计发现,该单位在履行监理职责期间,部分混凝土桩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完整,无钢筋原材进场报验申请、无钢筋原材批复准予进场记录。且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如2021125日,审查同意准许机械进场施工。但2021120日监理日志即已记录,浇筑混凝土桩20根,浇筑C30混凝土78方。

(三)项目财务核算及管理方面的问题

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轨道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部分原始凭证附件不全。如:2017739号凭证,2017865号凭证,2018547号凭证,2018713号凭证,20181058号凭证。未附原始附件且未注明附件所在位置。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洛阳市审计局已经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要求办理各项审批许可手续;认真执行内控制度,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按规定比例筹措项目资本金,提升财务核算及管理水平。积极推动项目结算及竣工结算工作,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合理进行商业及配套物业开发,积极提升拓宽盈利渠道提升水平。

 

 

                           20211221